“科技小巨人企业”认定
Identification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
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进一步提升我市创新能力,优化创新环境,培育和确认一批具有一定规模、创新性强、增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(以下简称“科技小巨人企业”),集中优质资源给予重点支持,为全市的科技创新及经济增长增添新的动力和长远支撑,特制定本办法。
银川市“科技小巨人企业”是指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进入快速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,具有创新能力强、专业领域新、发展潜力大等特征。银川市“科技小巨人企业”实施动态化管理,一年一确认,三年一复审。
“科技小巨人企业”认定的条件
Conditions of affirmation
- 在银川市登记注册成立2年以上,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,无信用不良记录。
-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-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,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%;5000万元-20000万元的不低于3%;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2%。
- 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%以上,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%以上。其中,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0%,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0%。
-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-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,年收入增长率达到15%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2%;5000万元-20000万元之间的企业,收入增长率达到12%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%;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年收入增长率达到10%或利润增长率达到8%。
- 近2年企业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(服务)至少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,或获得有效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, 或著作权8件以上;知识产权必须为企业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持有。
申请提交的材料
Submitted materia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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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扫描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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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管理办法的第四条第2、3、4款所要求的企业近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,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交上年R&D统计报表(107-1、107-2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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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专利权或著作权证书以及注册商标的扫描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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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。
通过认定享有的优惠政策
Preferential policies
- 1、科技创新券补贴标准上浮到70%,单笔交易最高限额上调至10万;
- 2、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扩大到用于企业购买有效发明专利(关联交易除外),按实际发生交易额的30%给予财政补贴,补贴金额单笔不超过5万元,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。有效发明专利交易应与企业主要产品(服务)密切相关,同一发明专利多次交易只补助一次;
- 3、对购买市级“科技小巨人企业”生产的经确认的银川市高新技术新产品的企业,由卖方登录“银科创”平台提交相关资料,经网上审核通过后,按实际销售额的1%给予买方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;
- 4、同等条件下,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,市级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;
- 5、在人才团队、技术转移、对外科技交流合作、知识产权、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。
1、银川市“科技小巨人企业”每年1月31日前须在“银科创”平台填写《银川市“科技小巨人企业”企业信息年度报表》,由银川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。
2、对当年度报表审核不合格(达不到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有关要求)的企业进行警告,并暂停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;对连续两个年度报表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市级“科技小巨人企业”资格。
3、银川市“科技小巨人企业”资格有效期三年,有效期满后,企业依照本办法在“银科创”平台重新提交资料,复审企业资格。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资格。
4、经确认的银川市“科技小巨人企业”如存在套取资金问题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确认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各类科技奖励资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