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促进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,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,按照《银川市“科技强市”战略实施意见》的相关要求,制定本办法。 银川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、营业收入等指标符合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》(国统字〔2011〕75号),且保持一定研发投入强度,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,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、生产和服务的企业。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9 号)、《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意见》(国科发火〔2015〕297 号)、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》(宁政办发〔2016〕75 号)和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(宁科工字〔2016〕4 号)要求,为推动全市众创空间建设,促进创新驱动,特制定本办法。